大伙都了解,符合肯定的条件,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被扶养人可以需要赔偿义务人支付被扶养生活活费,那样若是未生的孩子是不是有权获得赔偿呢?有人会觉得有,有人则觉得没,这时就要看出生时间而定了。
一般情况下,被抚养人的范围是容易确定的。这是由于:抚养是法概念务,这就提供了判断抚养人范围的法律依据;抚养是事实状况,这就提供了判断抚养人的事实基础。但出现了特殊情形,即该被抚养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没出生,此时未生的孩子能否算被扶养人呢?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但该规定并未明确界定被抚养人是不是限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受害人实质抚养。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被抚养人的范围不可以仅以侵权行为发生时实质存在的职员计算,应以“与被侵权人具备法定身份关系,形成法定抚养义务”为原则来确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
也就是说,若孩子是在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诉讼时效内生的,可以需要赔偿孩子的被扶养生活活费,也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但若孩子是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才生的,即便需要赔偿该孩子的被扶养生活活费,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司法实践中,法院更多的是支持原告请求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且起诉前生的孩子被扶养生活活费的诉讼请求。所以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被扶养生活活浪费时间,最好可以找个被扶养生活活费索赔专业的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适合的律师。